审 计 报 告
哈东岳会审字(
2026
)第
011
号
牡丹江师范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
一、审计意见
我们审计了牡丹江师范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以下简称“牡师院基金会”)财务报表,包括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资产负债表、2025 年度的业务活动表和现金流量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
我们认为,后附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牡师院基金会 2025 年 12 月 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 2025 年度的业务活动成果和现金流量。
二、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部分进一步阐述了我们在这些准则下的责任。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我们独立于牡师院基金会,并履行了职业道德方面的其他责任。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了基础。
三、管理层和治理层对财务报表的责任
牡师院基金会管理层(以下简称“管理层”)负责按照《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使其实现公允反映,并设计、执行和维护必要的内部控制,以使财务报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
在编制财务报表时,管理层负责评估牡师院基金会的持续经营能力,并运用持续经营假设,除非管理层计划清算牡师院基金会、终止运营或别无其他现实的选择。
牡师院基金会治理层(以下简称“治理层”)负责监督牡师院基金会的财务报告过程。
四、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
我们的目标是对财务报表整体是否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并出具包含审计意见的审计报告。合理保证是高水平的保证,但并不能保证按照审计准则执行的审计在某一重大错报存在时总能发现。错报可能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如果合理预期错报单独或汇总起来可能影响财务报表使用者依据财务报表作出的经济决策,则通常认为错报是重大的。
在按照审计准则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我们运用职业判断,并保持职业怀疑。同时,我们也执行以下工作:
(一)识别和评估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设计和实施审计程序以应对这些风险,并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作为发表审计意见的基础。由于舞弊可能涉及串通、伪造、故意遗漏、虚假陈述或凌驾于内部控制之上,未能发现由于舞弊导致的重大错报的风险高于未能发现由于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的风险。
(二)了解与审计相关的内部控制,以设计恰当的审计程序,但目的并非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意见。
(三)评价管理层选用会计政策的恰当性和作出会计估计及相关披露的合理性。
(四)对管理层使用持续经营假设的恰当性得出结论。同时,根据获取的审计证据,就可能导致对牡师院基金会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得出结论。如果我们得出结论认为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审计准则要求我们在审计报告中提请报表使用者注意财务报表中的相关披露;如果披露不充分,我们应当发表非无保留意见。我们的结论基于截至审计报告日可获得的信息。然而,未来的事项或情况可能导致牡师院基金会不能持续经营。
(五)评价财务报表的总体列报、结构和内容(包括披露),并评价财务报表是否公允反映相关交易和事项。
(六)就牡师院基金会中实体或业务活动的财务信息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对财务报表发表意见。
我们对审计意见承担全部责任。我们与治理层就计划的审计范围、时间安排和重大审计发现等事项进行沟通,包括沟通我们在审计中识别出的值得关注的内部控制缺陷。
我们还就已遵守与独立性相关的职业道德要求向治理层提供声明,并与治理层沟通可能被合理认为影响我们独立性的所有关系和其他事项,以及相关的防范措施。




牡丹江师范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
2025 年度财务报表附注
(以下金额单位若未特别注明者均为人民币元)
一、基金会基本情况
牡丹江师范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于 2012 年 1 月 10 日经黑龙江省民政厅批准成立并核发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53230000588112344G,类型为非公募基金会(慈善组织)。该协会法定代表人为孙蕾,注册资金为人民币贰佰万元整,住所位于黑龙江省牡丹江市爱民区文化街 191 号。
业务主管单位:黑龙江省教育厅。
业务范围:多渠道募集资金,开展奖教奖学,助教助学,促进教育事业发展。
基金会会计核算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
二、基金会主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
(一) 会计报表的编制
本基金会以持续经营为前提,不以营利为目的和宗旨,以基金会的交易或者事项为对象,记录和反映基金会本身的各项经济业务活动。按照财政部于 2004 年 8 月 18 日颁布的《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等规定编制会计报表。
(二) 遵循《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声明
本基金会编制的本年会计报表符合会计制度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基金会的财务状况、业务活动情况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信息。
(三) 会计期间
自公历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止为一个会计年度。
(四) 记账本位币
本基金会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五)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本基金会设置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按照业务发生顺序逐日逐笔登记。对外币现金和存款,按人民币和外币进行明细核算。
(六) 应收款项坏账准备
应收款项是指在日常业务活动过程中发生的各项应收未收债权,包括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等。
1.应收款项按照实际发生额入账,并按照往来单位或个人等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2.期末,分析应收款项的可收回性,对预计可能产生的坏账损失计提坏账准备,确认坏账损失并计入当期费用。
(七) 固定资产
固定资产是指为行政管理、提供服务、生产商品或者出租目的而持有的,预计使用年限超过 1 年,单位价值较高的有形资产。
1.固定资产在取得时,按取得时的实际成本入账。取得时的实际成本包括买价、包装费、运输费、交纳的有关税金等相关费用,以及为使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必要的支出。
2.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在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寿命内系统地分摊固定资产的成本。
3.本基金会采用的折旧方法为年限平均法。各类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和年折旧率如下:

(八)限定性净资产、非限定性净资产确认原则
资产或资产所产生的经济利益(如资产的投资利益和利息等)的使用受到资产提 供者或者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所设置的时间限定或(和)用途限定,则由此 形成的净资产为限定性净资产;除此之外的其他净资产,为非限定性净资产。
(九)收入
收入是指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导致本期净资产增加的经济利益或者服务潜力的流入,收入按照其来源分为捐赠收入、会费收入、提供服务收入、政府补助收入、投资收益、商品销售收入等主要业务活动收入和其他收入等。
1.在确认收入时,区分交换交易所形成的收入和非交换交易所形成的收入。
(1)交换交易是指按照等价交换原则所从事的交易,即当某一主体取得资产、获得服务或者解除债务时,需要向交易方支付等值或者大致等值的现金,如果提供等值或者大致等值的货物、服务等的交易。如按照等价交换原则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均属于交换交易。
(2)非交换交易是指除交换交易之外的交易。在非交换交易中,某一主体取得资产、获得服务或者解除债务时,不必向交易对方支付等值或者大致等值的现金,或者提供等值或者大致等值的货物、服务等;或者某一主体在对外提供货物、服务等时,没有收到等值或者大致等值的现金、货物等。如捐赠、政府补助等属于非交换交易。
2.对于各项收入按是否存在限定区分为非限定性收入和限定性收入进行核算。
如果资产提供者对资产的使用设置了时间限制或者(和)用途限制,则所确认的相关收入为限定性收入;除此之外的其他所有收入,为非限定性收入。
会费收入、提供服务收入、商品销售收入和投资收益等一般为非限定性收入,除非相关资产提供者对资产的使用设置了限制;捐赠收入和政府补助收入,视相关资产提供者对资产的使用是否设置了限制,分别限定性收入和非限定性收入进行核算。
3.期末,民间非营利组织将本期限定性收入和非限定性收入分别结转至净资产项下的限定性净资产和非限定性净资产。
(十) 主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变更
1.会计政策变更本报告期基金会主要会计政策未发生变更。
2.会计估计变更本报告期基金会主要会计估计未发生变更
(十一)前期会计差错更正
1.追溯重述法
本报告期未发生采用追溯重述法的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
2.未来适用法
本报告期未发生采用未来适用法的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
三、会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



四、理事会成员和职工的数量、变动情况以及获得的薪金等报酬情况的说明
1.列示本届理事会成员的姓名、工作单位、在本基金会领取报酬的理事人数、领取报酬的金额
(1)理事会成员共 13 人,本年度均未在本基金会领取报酬及津贴,明细如下表所示:


2.本基金会工作人员名单
本基金会专职工作人员 1 人,秘书长朱凤娟,本年度均未在本基金会获取薪金等报酬。
五、在计算公益事业支出比例、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和行政办公支出比例时需要具体说明的事项
1.在计算公益事业支出比例时需要说明的事项
本基金会 2025 年公益事业支出为 1,521,322.68 元,2024年基金余额为5,070,641.79 元,公益事业支出占上年度基金余额比例为 30%。
2.在计算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和行政办公支出比例时需要说明的事项
本基金会 2025 年无工作人员工资福利支出,行政办公支出为 2,340.00 元,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和行政办公支出占本年支出比例为 0.15%。
六、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说明
1. 重要关联方

2.关联交易
本基金会2025年无关联方交易。
3.关联方往来
本基金会2025年无关联方往来。
七、资产提供者设置了时间或用途限制的相关资产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会2025年末资产提供者设置用途限制的资产余额为 1,304, 82.74元。
八、受托代理业务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会报告期内无受托代理业务。
九、重大资产减值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会报告期内无重大资产减值情况。
十、公允价值无法可業取得的受赠资产和其他资产的说明本基金会无公允价值无法可靠取得的受赠资产和其他资产。
十一、对外承诺和或有事项情况
本基金会报告期内未发生对外承诺和或有事项。
十二、接受劳务捐赠情况
本基金会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受劳务捐赠。
十三、资产负债表日后非调整事项的说明
截至2026年1月26日本基金会无资产负债表日后非调整事项。
十四、需要其他重要事项
本基金会报告期内未发生重大期后事项。
上述2025年度财务报表和报表有关附注,系我们按《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