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资会专字(2020)第044号
牡丹江师范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
我们接受委托,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基金会财务报表审计指引》审计了牡丹江师范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的 2019年度财务报表,包括 2019年12月31日资产负债表,2019年度的业务活动表和现金流量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并于 2020年6月12日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报告文号为黑资会审字[2020]0137号。
按照《基金会管理条例》及相关规定,牡丹江师范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管理层编制了其2019年度工作报告。牡丹江师范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在2019年度工作报告中载明了如下信息(以下简称专项信息):
1.在“三(三)公益支出情况”中,载明了当年公益事业支出占上年度总收入的比例为7.43%、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和行政办公支出占总支出的比例为18.21%。
2.在“三(四)大额捐赠收入情况”中,载明了当年收到公益性捐赠收入为:
1)、上海妙克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捐赠10,000.00元;
2)、北京尚实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捐赠10,000.00元;
3)、广州珠江凯撒堡钢琴有限公司捐赠30,000.00元。
3.在“三(六)重大公益项目收支明细表”中,载明了基金会当年开展的重大公益项目的名称、收入、支出明细;
1)、凯撒杯奖学金及活动用品款24,920.00元。
4.在“三(七)重大公益项目大额支付对象”中,本基金会当年重大公益项目大额支付对象如下:无。
5.在“三(八)委托理财”中,载明了基金会当年开展的所有委托理财活动的详细情况:无。
6.在“三(九)投资收益”中,载明了基金会当年所有产生投资收益的来源及金额:无。
7.在“三(十)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说明”中,基金会当年重要关联方是主管单位:黑龙江省教育厅;与其无关联方往来及交易。
按照《基金会管理条例》及相关规定真实、完整地编制上述专项信息是牡丹江师范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管理层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审核工作的基础上对这些专项信息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有关规定编制提出审核结论。
在对牡丹江师范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2019年度财务报表执行审计的基础上,针对上述专项信息,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 实施了询问、检查记录和文件、重新计算以及与我们审计牡丹江师范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2019年度财务报表时牡丹江师范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提供的会计资料和经审计财务报表的相关内容进行核对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审核工作为提出审核结论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我们认为,上述专项信息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基金会管理条例》及相关规定编制。
本报告仅供牡丹江师范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向民政部门报送年度报告时使用,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中国注册会计师
黑龙江资丰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盖章)
中国·牡丹江市 中国注册会计师
报告日期: 二〇二〇年六月一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