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牡丹江师范学院校友总会章程》规定,依据各地校友会运作管理经验,基于校友总会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公约。
第二条根据本会“联络校友,帮助校友,回报母校”的宗旨,牡丹江师范学院所有校友会中成员相互帮助,是校友总会的工作。
第三条牡丹江师范学院校友总会的成员遵守本公约。
第二章校友互助原互助保证不损害母校和其他校友的利益。
第四条信任是校园交流和互助的基础。
第五条值得信任是牡丹江师范学院校友总会成员的个人修养,并在校友会工作中得到加强。
第六条校友互助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企业规章制度。不伤害相关人的个人利益和人格尊严。
第七条校友助人为乐。得到帮助后应给予不同方式的感激或鸣谢。
第三章校友互助约定
第八条校友总会支持校友间互助,并鼓励将互助方式在校友间推广。
第九条鼓励感恩行动,从校友会或校友处得到帮助,在可计算得利益超过五万元人民币,希望被帮助人能向母校及校友会捐赠。
牡丹江师范学院校友总会
二零一七年九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