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牡丹江师范学院地方校友会筹建工作若干事项须知
2018-03-31 10:54  

牡丹江师范学院地方校友会筹建工作若干事项须知

建立健全我校各地校友会组织是进一步开展好校友工作的前提和基础。为切实做好各地校友会成立大会的各项准备工作,现提出有关注意事项,供各地校友会筹备组参考。

一、校友工作指导思想

适应新时期高等教育改革发展形势的需要,多方面收集校友信息,多渠道联络校友,多角度整合校友资源,提升学校形象,弘扬学校校风,服务校友、服务母校、服务社会,促进共同发展。

二、各地校友会网络和机构人员组成

1、各地校友会网络

各地校友会按属地关系逐步建立,一般国内以省、直辖市为单位分别建立校友会,黑龙江省内以省辖市为单位分别建立校友会。

海外在我校校友较多且集中的国家、地区逐步建立校友会。

2、各地校友会名称:牡丹江师范学院xx(地名)校友会。

3、机构人员组成

可采取建立理事会的方式,理事会由理事、常务理事组成,具体人数视当地校友分布等实际情况而定;常务理事会由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等组成。

理事会候选人员以筹备组为基础,结合学校提供的部分知名校友名单,继续联络确定,尽量做到兼顾各个系统,年龄层次结构合理,便于组织开展活动。

三、各地校友会筹备工作组主要任务

l、收集整理校友名单;

2、提出校友会机构成员的建议名单;

3、初步确定召开校友会成立大会的时间;

4、将理事会组成候选人员名单、会议时间、地点等事项反馈牡丹江师范学院校友会;

5、组织召开地方校友会成立大会。

四、其他

1、各地校友会可参照《牡丹江师范学院校友总会章程》开展活动,有条件的校友会亦可制定自己的活动章程。

2、牡丹江师范学院校友总会的日常办事机构设在牡丹江师范学院校友工作办公室,办公地点:综合楼1216室

电话:0453-6511257 电子信箱:80961622@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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