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丹江师范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是经黑龙江省民政厅批准,2012年1月正式注册成立的非公募基金会(慈善组织),业务主管部门是黑龙江省教育厅。基金会的宗旨是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弘扬中华民族尊师重教优良传统,致力于加强牡丹江师范学院与国内外各界的联系与合作,向国内外企业、社会团体和个人募集教育基金和实物,增加教育经费来源,推动牡丹江师范学院教育事业的发展。基金会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一、开展与国内外友好团体和人士的友好往来和互相合作;二、以多种渠道、多种形式募集社会各界的资金和接受社会捐赠;三、科学、规范的管理和运作基金,使基金实现保值增值;四、资助牡丹江师范学院的建设和发展项目;五、开展奖教奖学、助教助学等尊师重教、促进教育事业发展的活动;六、奖励为牡丹江师范学院建设与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
基金会代表牡丹江师范学院接受社会各界的捐赠。捐赠将用于改善学校教学、科研和基础设施,奖励优秀师生,资助困难学生以及有益于牡丹江师范学院发展的其他项目;对于指定用途的捐赠,按照捐赠者意愿定向使用。
基金会成立以来,在黑龙江省民政厅、黑龙江省教育厅、学校党委、社会各界、广大校友的关心和支持下,在学校提高内涵建设和特色发展上做出了一些有益的贡献。与此同时,基金会遵循“合法、合规、透明、高效”的原则,在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党组织建设、资金募集、资金分配、项目管理、信息公开等方面不断加强自身建设和规范化管理的力度,真正实现贡献母校、惠及校友、服务社会、促进发展的目标。